一、受理申請機構(gòu)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92號)規(guī)定,為了更好地為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,制定本指南。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。
辦公地址:伊川縣人民中路269號辦公大樓321房間
辦公時間: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:14:30—18:00 夏季 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:15:00—18:30(節(jié)假日除外)
聯(lián)系電話:0379—68366799
傳真號碼:0379—68333358
通訊地址:伊川縣人民中路269號
郵政編碼:471300
電子郵箱:yczwgkb@126.com

二、申請的提出
填寫《伊川縣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,詳見附件1),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(gòu)處領取,也可在伊川縣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(http://56yujia.cn)上下載電子版。具體方式有三種:
1.通過互聯(lián)網(wǎng)提出申請。申請人可以在伊川縣政府門戶網(wǎng)上填寫電子版《申請表》后,通過網(wǎng)上發(fā)送即可。
2.信函、電報、傳真申請。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上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”的字樣。申請人通過電報、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,請相應注明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”的字樣。
3.當面申請。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(gòu)處,當面提出申請。

三、申請的處理
1.審查。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后,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,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。 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,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,為提高處效率,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。
2.申請的處理。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能當場答復的,應當當場予以答復;不能當場答復的,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(nèi)予以答復;如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,經(jīng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(gòu)負責人同意,并告知申請人,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。
①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;
②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;
③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,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;
④不屬于本機關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(lián)系方式;
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人實際情況。
3.答復方式。按照申請人在《申請人》中的要求,可提供紙質(zhì)、光盤或其他介質(zhì)形式的政府信息,并可通過自行領取、信函、傳真、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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